专业号

官号描述

<p align="justify">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是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p>  <p align="justify">主要职责是:</p>  <p align="justify">(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县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p>  <p align="justify">(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p>  <p align="justify">(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级、市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p>  <p align="justify">(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调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p>  <p align="justify">(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建议,报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p>  <p align="justify">(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p>  <p align="justify">(七)开展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工作,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开展生态扶贫有关工作。</p>  <p align="justify">(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p>  <p align="justify">(九)指导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p>  <p align="justify">(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宣传、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p>  <p align="justify">(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p>  <p align="justify">(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物。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p>  <p align="justify">(十三)职能转变。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生态建设,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县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p>  <p align="justify">(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p>  <p align="justify">(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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